运发改投资发〔2025〕89号
绛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5〕171号)要求,现将运城市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发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335万元(含劳务报酬143万元),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直接分解下达到绛县项目。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通乡通村道路、巷道和入户路硬化,农村漫水路、漫水桥、小型桥涵修建,护坡护坝、山坪塘(蓄水池)、排灌沟渠和小型堤防修复,土地整理、田间道路改造,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及七配套设施,农牧业产业园区、农场和林场林区内的土地整理、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等,对消费帮扶重点产区主导产业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予以优先支持。
(三)资金使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使用,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统筹的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因财政评审、招投标、竣工决算等环节产生结余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使用。
二、项目实施
(一)坚守初心。县发展改革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及省相关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以工代赈政策初心落地落实。
(二)落实责任。县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避免在财政评审、招投标等环节出现结余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抓紧开工。县发展改革局要将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加快做好项目清场等工作,全力推动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原则上应在资金下达后的18个月内组织当地群众完成项目建设。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以工代赈项目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民理事会自建、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建公司与村集体联建等新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四)规范建设。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确保发放劳务报酬占已支付中央资金的30%以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主动公示。县发展改革局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开工前,督促项目单位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及时公示公告。项目施工期间,督促项目单位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三、加强监管
(一)直接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要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就近监管。县发展改革局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及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
(三)强化调度。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督导推进。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或缩减年度投资等方式对相关县予以惩戒。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其他要求
县发展改革局要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项目“软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细化事中实施和事后监管环节管理规范,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日常监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要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摸底等工作基础,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省、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
附件:1.运城市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运城市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
运城市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 ||||||||||||||||||||||||||
序号 | 市 | 县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规模汇总 | 建设内容汇总 | 拟开工日期(年/月) | 拟完工日期(年/月)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累计完 成投资 |
本次申请投资 | 部门和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非人次) |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 | 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非人次) | 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 | 其中,对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吸纳带动情况 | 所采取的综合赈济模式类型(公益类 /产业类) |
备注 | |
预计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务工人数 |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人) | (人) | (万元) | |||||||||||||||||
总投资 | 385 | 82 | 143 | 82 | 1 | 16 | 28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335 | 335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50 | |||||||||||||||||||||||||
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 0 | |||||||||||||||||||||||||
其他投资 | 0 | |||||||||||||||||||||||||
1 | 运城市 | 绛县 | 绛县卫庄镇韩庄村以工代赈排水工程建设项目 | 新建 | 土方开挖、排水渠砌筑、土方回填工程等 | 改造村庄排水渠1080米,土方开挖8000立方米,土方回填13000立方米,排水渠混凝土底板硬化3925平方米,砌筑浆砌石渠壁2376平方米等 | 2025年6月 | 2026年11月 | 总投资 | 385 | 直接投资 | 绛县卫庄镇人民政府 | 王张波 | 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 李明 | 82 | 143 | 82 | 1 | 16 | 28 | 公益类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335 | 335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50 | |||||||||||||||||||||||||
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 ||||||||||||||||||||||||||
其他投资 |
附件2
运城市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
以工代赈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绛县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335 |
||||
总体目标 |
支持绛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3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开工率 |
≥95% |
||||
监督检查指标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 相关解读